国自然的评审,历年来都是广大科研人员最关注的问题。近期,基金委召开的会议上,基金委主任指出,做好今年(2023年)的项目评审工作,关键是做到“五个落实到位”:一是要加强前瞻谋划,优化基础学科建设布局,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切实把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落实到位。二是要坚持统筹部署和深化改革,加强项目管理,把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落实到位。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才项目的资助机制,开展人才项目和人才工作的改革探索,大力支持中青年科学家承担重大类型科学基金项目,切实把培育优秀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到位。四是要落实好各项制度要求,平稳有序推进评审工作,切实把项目评审科学规范落实到位。五是要强化正面引导、极限防守、严肃惩戒,严格做好评审专家名单保密工作,深入推进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切实把坚持项目评审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5月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召开2023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2023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
本次会议创新组织方式,邀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36家组长单位及其他部分依托单位代表参会。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代表、化学科学部常务副主任杨俊林,评审专家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吴福元,依托单位代表、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部长谢冰,科研人员代表、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王秀杰,分别代表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四方主体”,结合自身职责定位作表态发言。
窦贤康强调,做好今年的项目评审工作,关键是做到“五个落实到位”。一是要加强前瞻谋划,优化基础学科建设布局,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切实把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落实到位。二是要坚持统筹部署和深化改革,加强项目管理,把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落实到位。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才项目的资助机制,开展人才项目和人才工作的改革探索,大力支持中青年科学家承担重大类型科学基金项目,切实把培育优秀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到位。四是要落实好各项制度要求,平稳有序推进评审工作,切实把项目评审科学规范落实到位。五是要强化正面引导、极限防守、严肃惩戒,严格做好评审专家名单保密工作,深入推进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切实把坚持项目评审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韩宇对“四方主体”落实好各自责任提出要求,强调要统筹四方联动,推动各尽其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评审环境,高质量做好2023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要做沉沉稳稳的申请者,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遵守评审规则和工作纪律;要做公公正正的评审者,评出质量、评出公正、评出温度,做出不愧国家、不负科学、不违公序的价值判断;要做兢兢业业的组织者,充分发挥依托单位的支撑、协调、服务等重要作用,强化宣传引导,压实主体责任;要做严严谨谨的守卫者,织密内控网络,严格遵守科学基金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高瑞平在讲话中介绍了2023年项目申请的总体情况和资助计划安排的总体考虑,强调要始终坚持“为国家管好用好每一分钱”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各项评审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评审专家选取的科学性、依法依规公平评审、有序按时完成评审任务、会议评审的良好秩序,切实为国家遴选出高水平的项目和最优秀的人才。各依托单位要切实肩负起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引导科研人员不断提高申请质量,加强基金项目的规范管理,做好宣传培训,共同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发展的良好氛围。
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三室有关同志、各科学部兼职主任、评审专家代表、科研人员代表、在京依托单位代表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体干部职工现场参会,京外依托单位代表线上参会。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代表、化学科学部常务副主任杨俊林——
科学基金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在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培养创新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高水平基础研究离不开良好的科研生态作为保障,自然科学基金委作为科学基金的管理机构,持续推动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
化学科学部坚持“科学性是根本,公正性是生命”的理念,坚决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评审工作意见要求,深刻认识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在项目评审中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打招呼”和对项目评审的干扰。学部通过召开评审工作动员会,时常强调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多环节提醒项目答辩人切实履行承诺,引导评审专家独立行使学术判断和评价职能等措施,保证科学基金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维护科学基金的声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氛围和健康良好的学术生态。
作为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我们将严格履行“工作人员项目评审工作承诺书”内容,维护科学基金良好声誉;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构建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生态;持续优化评审环境,为评审专家独立、公正开展评审工作提供保障。
以下为最新评审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更好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保障评审专家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清单。
一、科研人员禁止清单
(一)打探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专家及名单。
(二)打探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分组及评审结果、会议评审时间地点及讨论意见等不能公开或尚未公开的信息。
(三)亲自或委托他人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进行游说、说情等。
(四)实施或者参与“围会”行为。
(五)协助他人或者单位实施请托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依托单位禁止清单
(一)打探、收集评审专家信息。
(二)纵容实施或者纵容参与请托行为。
(三)有组织地实施请托行为。
(四)不积极配合、拖延、包庇、阻碍或者干扰请托案件调查。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评审专家禁止清单
(一)违反保密规定,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或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
(二)主动向申请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透露自己的评审专家身份。
(三)投感情票,搞“人情评审”。
(四)利益交换、收受礼品礼金、接受贿赂等,投利益票。
(五)评审专家参与请托、相互请托,违规为申请人、依托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
(六)接受或者未拒绝其他请托行为。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禁止清单
(一)泄露评审专家、未公开的评审意见等工作秘密;未经批准或者非因岗位工作需要,打听和询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等保密信息;超越职责和规定权限查阅或操作他人评审过程信息。
(二)参与或接受请托,违规为申请人、依托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
(三)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有关规定,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兼职人员、流动编制人员、兼聘人员以及合同制人员。
对存在清单行为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文章来源:基金委